類別:加拿大薩省商業(yè)移民 發(fā)布時間 :2018-06-13 瀏覽人次 :6985
幾宗錯綜復雜的婚外情,讓金先生(QIU SHENG JIN)接到移民部發(fā)來的驅逐令。在兩次上訴失敗后,他留在加拿大的機會非常渺茫。
幾宗錯綜復雜的婚外情,讓金先生(QIU SHENG JIN)接到移民部發(fā)來的驅逐令。在兩次上訴失敗后,他留在加拿大的機會非常渺茫。
按照法院文件,金先生今年58歲,作為投資移民,12年前,他和女兒、妻子一起來到多倫多定居。落地兩周后,他與妻子分居;一年后,兩人正式離婚。
2007年,金先生再婚。他向移民部遞交了擔保第二任妻子移民的申請。從此,引出了這場大麻煩。
隱瞞婚外生子
實際上,在金先生和第二任妻子婚前,他們已經育有一子。在擔保移民時,他向移民官隱瞞了這些信息。移民官在審核擔保申請時,發(fā)現了這些事實,并向他發(fā)出驅逐令。
法院文件顯示,移民官在審理金先生的申請時發(fā)現,早在2002年7月,他的第二任妻子就為他生了這個兒子。當時,他與原配沒解除婚約。他在2004年申請移民加拿大時,和在2006年成為加國永久居民時,都沒向政府透露這一點。
按照《移民和難民保護法》,這是嚴重的虛假陳述。
由于金先生一直沒有入加籍,仍然是中國公民,2014年11月,加拿大移民與難民委員會向他發(fā)出了驅逐令(Exclusion Order)。
驅逐令帶有一定的懲罰性,要求收令者在離境后至少一年內不能再入境加拿大,除非有加拿大政府的特殊許可。
一個月后,金先生提出上訴。2017年8月,上訴庭(IAD)做出裁決:政府須執(zhí)行這項驅逐令,不需要給予他特殊照顧。
金先生再到聯邦法院上訴。他告訴法官,自己在加拿大生活十年有余,不應被驅逐回國。他沒有故意隱瞞事實,當年不確定那個男孩是他的親骨肉,因此才沒向移民部透露這個信息。
駁回上訴
金先生一共有3個孩子,一個是和原配生育的女兒,如今已經32歲,女兒育有金先生的3個孫輩,他們都生活在加拿大;還有一個兒子是和第二任妻子的私生子,如今15歲,他們母子生活在中國大陸。據金先生稱,他在多倫多還有一個3歲兒子,是他和多倫多的華人女友所生。
目前,金先生在多倫多擁有一套價值90萬加元的房產。
如今,他和大女兒、3歲兒子的親情,還有他的房產成為他繼續(xù)留在加拿大的理由。他在上訴時聲稱,他的離開,會給同居女友和3歲的兒子造成生活的不便。
不過,今年4月4日,聯邦法官駁回了金先生的上訴。
法官在裁決文件中寫道,金先生的虛假陳述行為是嚴重的、故意的、有目的的。他似乎也沒感到后悔。多倫多的3歲男孩的出生證上沒寫父親的姓名,他無法證明自己是孩子的生父,也不能證明他曾撫養(yǎng)這個孩子。同時,金先生的女友——3歲男孩的母親,和其身在中國的丈夫并沒有解除婚約。
法官說,金先生與他的大女兒、以及三個孫輩的關系也比較疏遠。
法官表示,金先生隨時都可以賣掉他在多倫多的物業(yè)。他以前在中國大陸是一名成功商人,他可回國繼續(xù)經商。
因此,聯邦法官駁回了金先生的上訴申請。